坏人挠美女_太禽兽了失去双手的福建女子街头遭到猥亵,连哭都无法擦掉眼泪

作者: 时间:2024-05-24 18:19:04 阅读:

猥亵、人来人往的街头、直播镜头下摸屁股,当这些都发生在失去双手的残疾女孩身上,是有多绝望啊。

5月15日,晋江阳光时代广场,发生了一件让人愤怒的事情。一名失去双手的残疾女子正在街头直播,从镜头中我们能看到后面走来两名男子,就在两男子走到主播身后时,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,一名男子突然伸手摸向主播的臀部。随后与另一名男子嬉笑着勾肩搭背离开了。女子愣在了原地,因没有双手,无法擦拭泪水,只能无助地哭泣,并低声说道:“换个位置直播吧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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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件发生后,女子迅速在社交平台发声,称已报警处理。当地派出所也迅速作出回应,表示已经接到报警并展开调查。令人欣慰的是,警方的办案效率极高,当天晚上就发布了通报。通报显示,两名男子身份已经曝光,分别是43岁的肖某和46岁的熊某。经过调查,警方确认只有肖某对女子进行了猥亵行为。随即,肖某被依法行政拘留。网友纷纷对警方的办事效率点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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还有网友怀疑说是剧本,这成本也太大了吧,要是剧本女孩就不追究了,怎么还能拘留呢。肖某的行为实在太缺德了,竟然对一个残疾女孩下手,简直毫无人性可言,而且还是在光天化日直播镜头下,真可谓胆大包天,说他不是惯犯谁都不会相信。各位网友肯定也想知道肖某会被关黑屋多久,小编经过咨询律师,给出答复是可能会判处10个月有期徒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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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上谣言四起,很多人对女孩的质疑铺天盖地,女孩无奈之下只好将视频删除。但大多数网友还是很善良的,纷纷在评论里指责那个醉酒男,认为喝酒不能成为犯错的借口,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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幸好,晋江的警察行动迅速,第二天就发布了一个公告,公告总结了以下几点:女孩报警后,警方立刻展开了调查;那两个男人一个叫肖某,一个叫熊某,熊某其实还想拦住肖某,但没有成功;现在肖某已经被抓,并接受了处罚。这一公告发布后,之前怀疑这是编故事的人也都明白了,事情是真实的,造谣的人也该消停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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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后,有网友找到了女孩的社交媒体账号,发现她是一个非常正能量的博主。虽然因为意外失去了双手,但她并没有因此而自暴自弃,依然自信地活着,每天在街头直播唱歌,想用自己的积极乐观感染大家。看视频里女孩的样子,真是让人心疼。她已经这么难了,还这么努力,结果却遇到这样的混蛋。现在坏人被抓了,谣言也澄清了,希望这女孩以后能过得越来越好,大家一起为她加油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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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独有偶,寿光市也曾发生了一件猥亵案,一个正经做生意的女店主,竟然在夜里打烊时遭遇了酒鬼的侵犯。事情发生在一个平静的夜晚,当时天色已晚,女店主准备关门休息,没想到门外突然传来急促的敲门声,一个男人嚷嚷着要买饮料。店主心地善良,毫无戒心地开了门,却没想到迎来的是一场噩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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醉醺醺的壮汉一进门就开始胡乱摸索,意图不轨,把女店主吓得不知所措。幸好她反应迅速,拼命挣扎并立刻报警。警察赶到现场时,那个酒鬼还在装傻充愣,声称自己只是想买饮料。这种荒谬的借口显得无比可笑,但同时也让人感到愤怒。借酒消愁可以理解,但以此为借口猥亵女性,简直是对人伦道德的亵渎。警方果断将其拘捕,避免了更大的悲剧发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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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么从法律上讲,如何评价此事呢?首先,毫无疑义,二人的行为均构成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,且受害人是残疾人,应当从重处罚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,猥亵他人,情节恶劣的,处5-10日拘留。总而言之,大家务必要记住一点,无论是殴打他人,还是猥亵他人,只要受害人是属于残疾人或者是未成年人,都是公安机关从重处罚的法定情节之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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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次,开着直播实施侵害行为,是属于“当众”情节,没有异议。但以违法定性处罚,上限是拘留10日。刑法第237条第1款明确规定,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制猥亵他人的,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具有当众情节的,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。也就是说,只要是定性为强制猥亵罪,且是在直播过程中,对被害人实施侵害的,那就应处5年以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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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然,通过现场视频来判断,两名男子没有持续侵害,一般情况下,不会被认定为构成刑事犯罪。但二人会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罚,是肯定跑不掉的。最后,女生被人恶意搭讪和被他人猥亵,民法都将其评价为性骚扰,即两名男子的行为构成民事侵权。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,违背他人意愿,以言语、文字、图像、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,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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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!虽然二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,但二人具有当众情节,且女生被当着那么多人的面,实施猥亵行为,对其精神上的打击不容小觑,尤其是残疾人。因此,两名男子不仅会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,同时还要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侵害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,并赔偿女孩精神抚慰金等民事侵权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