帮美女拖内(恐怖扒光女孩用烟头烫,发泄完还活埋了)

作者: 时间:2024-06-02 07:45:20 阅读:

导读:

善恶往往就在一瞬间,国外一名心理学家有一个很值得人深思的研究,他发现有的人生来就带有“犯罪基因”,有这个基因的人天生对于世界的看法和处理事情的想法和他人不同,身体多这个基因的人也往往比正常人更容易走向犯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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恐怖!扒光女孩用烟头烫,发泄完还活埋了

案件回顾:

两人绑架了一个女子,向女子的老公索要赎金。女子因为挣扎被绑架犯打晕,在路上,其中一个甲某绑架犯兽性大发,将女子的衣服脱了下来,并且用烟头往女子的身上烫,实施猥亵。另一个同伙乙某实在看不下去了,于是下车抽烟。

老大甲某发泄完了之后下车要求乙某挖个坑将受害者埋了,乙某觉得自己就是为了钱,现在要活埋人罪过就大了。甲某是乙某的老大,甲某威胁乙某要是不埋就把乙某埋了。没有办法,乙某只好去树林里挖坑,挖坑过程中女子醒来了,向乙某求救。

乙某心有不忍,于是偷偷向女子说等一会埋得时候会把土弄得松一些,等我们走了你再出来。之后女子爬了出来向公安机关报案,女子经过鉴定只受了轻微伤。

绑架勒索没进行下去,人也没有杀?这个案件怎么判决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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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在线:

首先两个人在绑架罪的范围内成立共犯,老大甲某还构成强制猥亵罪,乙某看到甲某实施猥亵没有制止,。属于不作为的帮助犯。

其次杀人罪是否成立呢?杀人过程实施了,坑也挖了,这属于在绑架过程中杀人,但是最终没有杀死,那么挖坑的人属于杀人罪的中止。乙某的行为构成绑架罪的既遂和故意杀人罪的中止,因为受害者只受了轻伤,没有造成严重后果,所以乙某的罪罚相比来说不会太重。

反观甲某,他的行为构成了绑架罪基本犯的既遂和故意杀人的未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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